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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标代建工程行贿700万元 赣州一公司法定代表人获刑15年

2015-06-07 23:09:38.0 出处:法制日报 作者:记者郭宏鹏 通讯员王俊华熊祖贲

  □法制日报记者郭宏鹏 □法制日报通讯员王俊华熊祖贲

  近日,遵照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决定,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赣州通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文经济犯罪案公开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宣判,法院以行贿罪、单位行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梁文有期徒刑15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3年期间,为在赣州有色冶金研究所相关工程的承接等方面牟取利益,被告人梁文分别给予赣研所所长刘柏禄共计5.8万元、赣研所副所长张攀峰共计31万元。

  2008,经有关单位批准,赣研所决定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包括职工安置房等在内的滨江苑小区。200915,梁文与其妻郑英姿共同成立了赣州通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梁文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梁文为该公司能顺利承建上述代报代建工程,向刘柏禄、张攀峰分别许诺,如能中标则送给刘柏禄500万元、送给张攀峰200万元,二人均表示同意。之后,在刘柏禄、张攀峰的具体帮助下,通乾公司采取围标手段顺利中标。

  为感谢刘柏禄、张攀峰的帮助,2009年至2013,梁文取出滨江苑小区的部分工程款,3次共送给刘柏禄500万元,4次共送给张攀峰110万元。后因赣研所为梁文对外借款违规担保一事暴露,20133,刘柏禄向梁文归还500万元。

  此外,梁文与刘柏禄、张攀峰共同商量,由梁文虚假借款5800万元,并由赣研所提供连带担保,同时将滨江苑小区工程的决算价格虚增到1.4亿元,另安排假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判决迫使赣研所用店面和幼儿园抵债,后被上级主管单位察觉。案发后经鉴定,滨江苑小区的店面2012828日的评估价为4388万余元;幼儿园的评估价为920余万元;滨江苑小区工程总造价为7873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文为牟取不正当利益,多次给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36.8万元,构成行贿罪;为该公司牟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700万元,其中未遂人民币90万元,应以单位行贿罪论处。梁文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物共计5308万余元,已构成贪污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未遂。

  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以行贿罪判处梁文有期徒刑3年;以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以贪污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12,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继续追缴赣州通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行贿赃款人民币500万元,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孙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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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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