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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工作的若干措施

2015-06-07 23:36:25.0 出处: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工作的若干措施
各县(市、区)工商局(市场监管局)、赣州经开区工商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李克强总理视察工商总局的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创新创业热情,着力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赣南苏区振兴发展新引擎,现结合本局职能,在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已经出台的各项政策的同时,提出如下支持措施:
一、支持创新创业人员创办各类市场主体。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创新创业人员开放;严格执行市场主体准入权利清单、负面清单和前置审批清单,坚持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严禁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设置限制条件;坚决执行国家已经取消的各项收费政策;严禁利用登记发照和市场主体年报搭车收取任何费用;免费提供各类登记文本和宣传资料。
二、放宽创新创业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限制。允许将同一地址作为多家创新创业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允许创新创业企业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内增设不需前置许可的分支机构,只需向工商部门申请经营场所备案,不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初创期从事不扰民行业如动漫设计、电子商务、翻译服务、软件设计开发、网络技术开发等经营项目的创业者,不受创业经营场所限制,允许其选择居家、众创空间、创客俱乐部等场所办公;对前置许可部门已经核准的创新创业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办理工商登记时,可不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工商部门直接予以登记,避免重复审查。
三、放宽创新创业企业名称登记条件。适应创新创业企业名称个性化需求,允许企业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名称中赣州或县(市、区)行政区划、字号和行业的前后顺序;允许创新创业企业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的各类新型行业用语,满足创新创业企业的发展需求。
四、持续推进登记注册制度便利化。对不需前置的个体工商户登记、企业名称核准、企业住所变更、减少经营范围、备案登记、补(换)发营业执照等简易登记事项,实行“一人审核”,由注册窗口受理人员当场核准;对其他登记事项,实行“一审一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天核准;开发试行网上叫号预约系统,减少办事群众往返及窗口等候时间;逐步建立网上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和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系统;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简化和完善市场主体注销流程,对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构建便捷有序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五、探索实施电子商务企业集群注册。发展商务秘书企业,允许登记集群注册托管公司(下称“托管公司”),允许多家电子商务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将地址登记为该托管公司的住所,以托管公司出具的托管证明代替住所证明办理工商登记,营业执照住所一栏加注“集群注册地址”字样,组成企业集群。托管公司可以为集群企业提供住所代理和送达法律文书、代理记账、代理申报工商登记年报、代理报税、互联网金融支持、第三方信用担保等商务代理服务,并配合政府部门对集群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六、适时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按照国务院部署,适时推进“一表申请、信息共享、联动审批”的登记注册模式,申请人只需向工商部门注册窗口提出申请,填写一张申请表格、准备一套申报材料即可领取将“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合并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七、着力提升创新创业企业综合竞争力。出台市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规范》,引导创新创业企业参评市级AA、省级AAA和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让信用创造财富;推行商标“六书四联动”( 六书:《商标注册建议书》、《商标正确使用提示书》、《商标续展提示书》、《商标使用许可提示书》、《商标策略提示书》、《商标保护建议书》;四联动:与企业注册工作联动,及时开展商标指导;与当地农口部门联动,加强农副产品商标注册工作;与商标代理机构联动,为商标注册申请人提供优质快捷服务;与企业名称保护工作联动,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服务制度,以众创空间、创新工场、创客俱乐部作为商标品牌的培育基地,引导创新型、科技型初创企业增强商标意识,提高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并为企业申请认定市知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提供免费服务,让无形资产转变为竞争实力。
八、主动帮助创新创业企业开展信息公示。采取集中宣传辅导、组织培训、上门指导,建立QQ群、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指导创新创业企业在发生股东出资、股权转让、取得或变更行政许可、知识产权出质等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江西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指导企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该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避免发生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导致信誉受损的现象,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健康发展。
九、试行户外广告登记市域通办管理模式。为方便创新创业企业快速办理户外广告登记审批手续,在全市范围内试行户外广告登记市域通办管理模式,即:创新创业企业申请在我市多个县(市、区)发布同一内容户外广告,或者利用多个交通工具及流动载体发布同一内容户外广告的,可由申请人自行选择企业住所地或广告发布地任一县(市、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户外广告登记审批,广告发布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其依法实施监管。
十、积极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出台《赣州市工商局推进网络监管服务工作指导意见》,创优我市电子商务、“互联网+”等网络经济发展环境;认真开展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机构工作,向政府提交《赣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赣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为创新创业企业发展松绑减负;开展“打假保民生”、“治黑”促公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等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业欺诈、虚假宣传、行业垄断等破坏市场公平竞争行为;落实《赣州市适应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加强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中“宽进严管”要求,建立与新的商事制度相适应的查处无照经营工作机制,构建科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模式。
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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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赣州市因位处赣江上游,江西南部,并于清康熙年间和民国初先后置分巡赣南道和赣南道,俗称赣南;因宋代分设南安、虔(赣)州两个行政区,故简称南赣;因隋开皇九年()改南康郡为虔州,故又称虔州;南宋绍兴二十三年()以“虔”字为虎头,虔州号“虎头城”,非佳名,诏改虔州为赣州,取章、贡二水合流之义,赣州名始于此,是江西省的南大门,是...>>更多